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,设计出各种“优惠套餐”,其中“多交居间费可抵更大额购房优惠”的做法在市场上并不少见。这种看似“划算”的操作背后,却隐藏着法律风险。一起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,为购房者敲响了警钟:变相超过商品房备案价格的部分,将被认定为无效。
案例回顾:8万居间费与15万优惠的“交易”
购房者小王(化名)看中了一套总价约300万元的新建商品房。销售顾问私下向其提出一个“方案”:如果小王愿意向某关联经纪公司额外支付8万元的“居间服务费”或“渠道费”,就可以享受一个“内部优惠”,在总房价上直接减免15万元。算下来,小王实际支付“293万元房款+8万元额外费用”,比原价“节省”了7万元。小王觉得划算,便同意了该方案,并签订了相关协议。
事后,小王了解到,该楼盘在住建部门的备案单价和总价均有明确公示,他所购房屋的备案总价即为293万元。这意味着,所谓的“15万元优惠”其实是建立在虚高的报价基础上的。而开发商与经纪公司通过收取8万元额外费用的方式,变相使得房屋的实际总收款达到了301万元(293万房款+8万费用),超过了293万元的备案价格。
小王认为自身权益受损,遂将开发商及经纪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超过备案价部分的8万元收费无效并予以返还。
法院判决:变相突破备案价,超出部分不受保护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商品房销售严格执行价格备案制度,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,防止开发商随意涨价,保护购房者权益。备案价格是房屋销售的“天花板”,开发商必须以不高于备案价的价格进行公开销售。
本案中,开发商与经纪公司通过“报高房价再给予优惠”的虚假形式,并引导购房者支付一笔合同外的“居间费”,其本质是规避备案价格监管,使房屋实际成交总价突破了备案价上限。这8万元费用,并非基于真实、独立的居间服务(经纪公司并未提供超出其常规销售义务的额外服务),而是房价款的组成部分。
因此,法院认定,该8万元费用属于变相提高房价、超出备案价格的部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商品房备案价格制度属于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监管措施,变相突破该价格的行为,扰乱了市场秩序,损害了公共利益及购房者权益。故判决该8万元“居间费”的收取行为无效,开发商与经纪公司应向小王返还该笔款项。
警示与建议
- 认清“备案价”的红线作用:购房者在看房时,有权要求查看销售现场的房源价格公示表,其中明确标注的“备案价格”是法律认可的该房屋最高销售单价和总价。任何“优惠”都应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,而非先提价再打折。
- 警惕“合同外费用”:所有购房款项均应体现在与开发商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发票中。对于销售人员或经纪机构要求支付到第三方账户、或签订单独服务合同收取的“团购费”、“渠道费”、“居间费”、“咨询费”等,尤其是承诺支付后可获大幅房价优惠的,需高度警惕。这极有可能是变相加价。
- 核实优惠的真实性: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询楼盘备案价格,自行核算真实房价。对于优惠,应明确其来源和性质,是否直接在备案价基础上减免。
- 保留证据,依法维权:一旦发现疑似变相加价行为,注意保留销售承诺的聊天记录、录音、视频、支付凭证、相关协议等证据。如协商无果,可向住建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,或像本案一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。
法院的这一判决,明确了商品房备案价格制度的严肃性,否定了通过巧立名目、拆分合同等方式变相涨价行为的合法性。这不仅保护了单个购房者的经济利益,更是对房地产销售乱象的一次有力规制。对于购房者而言,面对五花八门的“促销手段”,务必保持清醒,坚守“以备案价为基准”的原则,方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,避免落入价格陷阱。